香港基督教浸信會、播道會、宣道會秉承褔音派信仰的傳統,篤信造人類和引導歷史發展的上帝,高舉聖經權威,立志將上帝的旨意實踐在地上。
我們確信一男一女、一夫一妻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上帝親自設立的,這既是上帝創造的旨意,亦為人類社會帶來最大的褔祉。
我們依從聖經的教導,宣認同性性行為是上帝所憎惡的罪;我們也不認為在一男一女、一夫一妻的配搭以外,有其他合乎上帝心意的婚姻形式。同性婚姻是上帝不悅納的,並將對社會上傳統的婚姻和家庭制度造成嚴重破壞。
為了香港社會整體及下一代的褔祉,我們關注同性戀平權運動的未來發展,留意其對社會和教會所帶來的挑戰;並預備好為真理作見證,在社會大眾面前申明我們的立場,捍衛依據聖經的價值觀發表言論和教育下一代的自由。
我們確信人人受造皆平等,每個人都擁有上帝的形像,絕不應歧視任何個人或群體。我們關愛不同性傾向的人士,包括同性戀者,為他們相信耶穌基督,得著聖潔和更豐盛的生命而祈禱。因為我們相信聖靈的大能,在基督裡一切更新都是可能的。
香港浸信會聯會
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
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 仝啟
平權法案(英語:Affirmative action),直譯「扶持行動」或者「肯定性行動」,是指防止對「膚色、宗教、性別或民族出身」等少數群體歧視的一種手段,平權行動主要集中於就業、教育、工程承包和醫療方案。
起源
「平權法案」一詞最早是在美國使用。它最早出現在1961年3月6日,美國總統約翰·甘迺迪簽署的行政命令10925,它是用來照顧少數族裔和弱勢群體的優惠措施。
1965年,林登·詹森總統頒布行政命令11246標誌著「肯定性行動」正式出台。要求國防工程承包商僱傭工人時,不考慮種族、宗教信仰和籍貫。1967年,詹森總統又發布行政命令11375,將性別歧視也納入「平權法案」範疇。在其他國家也有相應的措施,例如印度的保留地,英國的積極歧視,並在加拿大的就業平等。
參考文獻
Executive Order 11246--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. The Federal Register. [5/2/2010]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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